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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面前的责任门槛(转自温州都市报)

驴友面前的责任门槛(转自温州都市报)

安全,驴友面前的责任门槛
2007年04月09日
  春田花花的日子,是众多驴友蠢蠢欲动的时候。网络上,各种户外活动的帖子层出不穷,跟帖者也众。据不完全统计,最近每个周末,温州市民通过网站、论坛、QQ群等召集出行的大小团队不少于50个。这种出行安全吗?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驴头越来越难当了

  对于我市某户外组织的负责人和领队大地(网名)来说,这几天他考虑最多的不是如何让他带领的这次户外穿越活动怎样的精彩,而是如何确保活动的安全。大地说,“带队出去,责任太大了,驴头(广大驴友对领队的昵称)越来越难当了。”

  “为了户外组织的发展,许多驴头都在撑着,总要有人带队,”驴头去爬山(网名)表达了同样的想法。他说国内发生的大小户外活动的事故让他们胆战心惊,“有种江湖越老,胆子越小的感叹”。

  近几年来,关于户外活动的事故报道太多了,不说外地,温州近几年的事故也不少。瑞安卧龙峡驴友溺水事件、永嘉楠溪江驴友溺水事件、市区人民广场消防塔速降事故、龙飞事件……众多的事故让大家感到后怕。

  我市一“名驴”在给记者回忆这些事故时,眼睛有些湿润,他一再交代不要在文章中出现他的名字,怕旧事重提引起一些驴友的误解。

  他说,在这些事件中,虽然没有直接引发责任官司,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一起参与活动的驴友几乎均为事故埋过单,只是没有明确这些钱是用于承担事故责任的,当然,驴头承担的往往更多一些。这些钱该不该出,责任他们该不该承担,他们并不清楚。

  大地说,我们的活动是非营利性质的,全部实行AA制,在事前均已经明确了“免责声明”,驴友也是接受的,为何出了问题还要承担责任,许多驴头和驴友感到困惑。


  免责声明无法免责

  通观我市大小网站、论坛、QQ群所发的户外活动召集帖,无一例外的都有一条类似的“免责声明”,内容大抵是:“本活动为非营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等等。

  几乎每周都有组织户外活动的温州墨池论坛QQ群的创建人之一、户外活动的领队飘雪(网名)说,她们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在每次发帖召集时,均会同时发布类似的“免责声明”,并强调网友必须跟帖报名,作为遵守声明、自愿报名的依据。

  而这种声明大地和他的队友认为没有多少法律效力。一位驴头戏称,“这有点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

  这种免责声明是否能免责,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周光认为,这种声明在法律面前是无效声明。他认为,在户外活动中,领队即召集人对活动的组织和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不能在活动中通过单方声明进行免责。对于安全事故责任,在目前并没有具体法律对户外活动安全进行规范的前提下,适用“有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来处理,而不能用一条“免责声明”来为自己的组织行为免责。

  “昆明7.9驴友遇难官司”一审原告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领队和其他同行驴友赔偿各种费用21万多元,其中领队赔偿16万余元。法院对“免责条款”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谁为户外活动担责

  “昆明7.9驴友遇难官司”一审原告胜诉后,温州户外活动界一些俱乐部的活动明显少了。然而,一种声音却越来越高:谁可以为这种户外活动承保责任?

  近日,记者以一个驴头的身份试图从我市各大保险公司寻求户外活动保险时,他们的说法基本一致,可以投保人身意外险,但是在登山、探险、潜水等活动中遇到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可以免赔的。

  大地说,目前的险种只能保户外活动的很小一部分风险,他说,太平保险公司联合中体保险经纪公司推出了一种“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这是国内唯一一款专门针对登山户外运动的保险产品,可是温州的公司还没有开展这项业务。目前,他们的所有活动,只能小心翼翼地进行,每次不厌其烦地交代安全细节,但求平安。

  据了解,几乎所有的已注册的户外团体的主管部门,并不负担任何风险,而一些群和论坛等压根就没有“娘家”。

  经了解,目前温州惟有意丹奴等为数不多的户外俱乐部有参加保险。温州户外活动的元老、意丹奴俱乐部的负责人吕华国介绍,这款保险是为户外活动量身定做的,参加户外活动的驴友应该为自己上一份保险,而驴头更应该参加,为自己、也为户外活动的发展担责。据介绍,这种保险适合所有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和自然人投保,一些QQ群等组织的活动可以采用挂靠的方式投保。目前,太平保险浙江分公司和北京公司均已开展该业务。

  户外活动亟需规范

  户外活动的盲目无序及监管的真空令人担忧。驴友自行组织过于随意。很多“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缺乏对气象、地形的了解,不知道如何防范规避危险不了解救助知识,一旦自助游出现意外事故,后果难以想象。

  大地等一些驴友告诉记者,一旦出了问题,一些户外团体面临的就是解散。

  温州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张路说:“目前驴友自行组织的一些户外活动并没有纳入我们的管理范围,这些自发的活动,没有办法控制也没有备案,针对他们的管理还是空白。现阶段旅游局的监管主要还是针对由旅行社组团的游客。”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包崇柳认为,如果责任事故发生在风景区内,根据属地管理,由发生地的景区负责,而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是建设局。超出景区范围的安全事故,要视具体情况来区分责任。

  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无法责任认定,一旦发生意外,谁来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我们会尽量督促各景区在景区内及时就各种险情用各种标识告示提醒旅客,此外当地政府也有义务及时发布台风、山洪等险情告知游客,确保人员安全。”包崇柳说,“但,景区以外的活动我们没有权利管理。”

  户外活动的风险是明摆着的,谁去管理,哪个部门去规范,这是留给大家的一个思考。本报记者 卢俊敏 林一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9 22:30:37编辑过]

TMD简直是在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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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一道驴友面前的难以跨越的责任门槛,对自己负责吧。
[em01]
心无羁绊,路便无极限!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http://blog.703804.com/?11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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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对自己负责吧

团结才是重中之重,个人主义Danger 哦

[em08][em08][em08]
http://fanfou.com/licely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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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总是存在一点危险性的,都让组织者负责,谁还敢组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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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驴头要不要责任,我觉得需要分清组织者有没有过错。

还好我过去搞的那些活动都是安安全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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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很难下定义的,大家都是自愿组织的前往的,在途中发现意外,很难归根是谁的过错.
如果爱了,花就开;如果不爱了,花就谢。陪你在路上很孩子气,是因为你,不是因为风景。真正的爱情是不顾一切地付出。虚假是个陪衬,是个点缀。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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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安全第一!责任问题现在真的很难说清楚!但我们从事户外活动,应该心理很清楚!团队很重要!
我的博客:http://blog.703804.com/?1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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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大家出来户外玩,不要太依赖领队,不要对领队要求太高,其实他们肩上的压力比你们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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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安全第一!

说实话,没有人能负的起这个责任啊

户外装备<出租><出售>淘宝店:http://shop34353209.taobao.com/ 欢迎惠顾!QQ:68890788    电话:0577—801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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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责任自负。

也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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